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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172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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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motel
2023/4/28 6:16:29
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阴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12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主管部门为淮安市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岗位(岗位代码:074-123),取得岗位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岗位相应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2023年毕业生招聘。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招聘对象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从我市入伍或我市生源以及具有我市户籍,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
5.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详见《岗位表》)。除上述第三条中明确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情形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参加本次
事业单位招聘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师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6.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7.符合《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外,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16:00)前取得。
8.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文件要求,凡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加盖“乡村”或“乡镇”印章的应聘人员只能报考镇卫生院岗位。
9.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1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10日09:00-4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0日09:00-4月13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0日09:00-4月13日16:00。
【友情提醒】4月12日16:00后系统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不再接受已报考人员修改信息,不再接受资格初审不通过人员改报其他岗位,考虑到报名和资格初审之间有时间差,请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尽快缴费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和缴费状态。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09:00-12: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由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报考淮安市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代码为36)下属事业单位卫生岗位且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报名成功人数不超过岗位实际招聘人数5倍的免笔试。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笔试时间及内容:2023年4月29日上午
9:00-11:0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素质》(卫生岗,岗位代码:073-123)
9:00-11:00《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其他岗位,岗位代码:001-072)
卫生岗(岗位代码:073-123)笔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岗位(岗位代码:001-072)笔试总分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②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
总成绩计算: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所有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并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可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由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放弃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收到报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咨询电话
2023年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详见岗位表)。
其他政策问题咨询电话:
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4922744(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代码为36)
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0853191(其他岗位)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组:0517-8496535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代码为36)。
淮阴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组:0517-80859867(其他岗位)。
七、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区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4月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ghy.gov.cn/col/951_287273/art/16802784/1680504378182l2ZWIq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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